|四川高县男子溺亡案后续 官方回复:当晚曾组织镇村干部连夜搜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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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 高县公安局、胜天镇政府、胜天镇派出所等单位人员与死者家属见面 , 镇派出所向死者家属通报了有关情况 , 镇政法委员罗雨、镇法律顾问李勇、司法所所长冯磊、安办主任左星宏参会并向死者家属表示 , 镇村将全力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 截至目前 , 镇村干部已通过适当方式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 , 对其提出的有关诉求积极协调回应 。
搜救人员:死者被河底淤泥所陷
9月20日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联系上当晚赶到现场 , 从水下打捞出肖珍莉尸体的四川龙腾水下作业有限公司救援人员刘师傅 。 拥有20多年水下救援经验的刘师傅说 , 现场水深大约3米多点 , 事故水域面积大约20多平方米 。 当他潜入水下后 , 发现死者双脚陷入水底淤泥中大约20多厘米 , “估计是直立入水导致 。 ”
刘师傅称 , 他将死者从河底淤泥中拔出都费了很大的劲 , 大约花了10多分钟 。 “这种情况下死者成功自救的可能不大 。 ”
那么 , 当晚在岸上搜寻的政府工作人员有没有可能发现水下的肖珍莉?刘师傅认为 , 根据当时河水的浑浊程度来看 , 很难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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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家就在那里 。 ”李梅说 。
死者家属: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另据了解 , 肖珍莉妻子李梅9月20日已经向高县公安局提起复议申请 。
《复议申请书》质疑:根据当时在场证人证明和李梅亲眼所见以及公安机关调查笔录 , 案发当晚 , 肖珍莉与十余人共同吃饭喝酒 , 而高县公安局胜天派出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却告知申请人肖珍莉血液中并无乙醇成分 , 是公安机关在作假?还是鉴定机构在隐瞒事实真相?难道送检的血液不是肖珍莉的?
【|四川高县男子溺亡案后续 官方回复:当晚曾组织镇村干部连夜搜救】申请人认为 , 本案事实存在重重疑点 , 不能排除刑事犯罪的嫌疑 , 高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故应予以纠正 , 对肖珍莉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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