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问|疫情期间单位缓缴社保,对在京购房资格有影响吗?

在北京已工作5年多的万先生 , 近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 , 正准备签约购买 , 中介提醒他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购房资格 。 按正常情况 , 万先生在今年6月份社保就满5年(即连续60个月 , 为非京籍购房条件所要求的时限)了 , 但他发现 , 由于疫情影响 , 他的工作单位申请了缓缴社保 , 目前他的社保只缴纳到了今年2月份 。

 

对此 , 万先生向新京报采访人员咨询 , 由于疫情原因单位缓缴了社保 , 导致他的社保缴纳时间不足5年 , 单位的做法合理吗?这种特殊情况对他的购房资格认定是否有影响?会不会因中断而要从头开始计算缴纳时间?

 

解答:

 

疫情之下 , 为了缓解企业压力 , 今年上半年全国多地都推行了缓缴社保的举措 , 比如3月份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 , 受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 , 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 。

热问|疫情期间单位缓缴社保,对在京购房资格有影响吗?。 

由此可见 , 万先生的工作单位缓缴社保 , 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 并不违反政策规定 。 而按照北京购房政策要求 , 外地户籍家庭必须在京无房 , 且已连续60个月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 , 才能购买1套住房 。 那么 , 按照万先生的情况 , 他的在京购房资格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吗?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北京市住建委购房资格审核咨询热线了解到 , 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社保 , 就不会有断缴信息记入个人权益记录 , 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 , 在补齐之前的这段时间内 , 是不能买房的 , 因为其社保缴存时限不足60个月 。

 

也就是说 , 万先生不用担心社保延迟缴纳会造成购房资格“清零” , 但什么时候能买房 , 取决于单位什么时候把他的社保给补齐 。 这个时间会有多久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 , 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 比如3月份的社保费 , 最晚在9月底需要补齐 。 对照下表可以发现 , 万先生到今年6月社保才满60个月 , 那么他最晚有可能到12月20日才能具备购房资格 。

 

北京市缓缴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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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通知》文件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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