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申通获阿里行权增持10.35%,陈德军兄妹仍为实控人( 二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德殷投资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新设公司2、恭之润间接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0,184,424股 , 占申通快递总股本的28.7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军、陈小英合计持有德殷投资100%的股权 , 德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德军、陈小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8,612,169股 ,占申通快递总股本的 35.84% 。 阿里网络将通过其控制的新设公司1持有申通快递382,700,5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德殷投资仍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申通快递28.76%的股份 , 陈德军、陈小英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为35.84%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陈德军及陈小英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 依然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 , 仍为陈德军和陈小英 。
公告提醒 , 新《购股权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虽已经各签署方签署并成立 , 但尚未生效 , 将在德殷德润分立完成日生效 。 德殷德润的分立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分立协议》约定的程序 ,能否按《分立协议》的约定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因此德殷投资向阿里网络出售新设公司1的41.40%股权能否完成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除德殷投资将向阿里网络出售新设公司1的41.40% 股权外 , 新《购股权协议》项下的其他股权/股份转让尚未发生且未来阿里网络是否行权、拟行权的比例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 因此 , 新《购股权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也不会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告还称 , 《分立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及其项下的交易的履行并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 如阿里网络根据新《购股权协议》的约定进一步行使购股权并完成相应股权/股份转让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
2019年8月1日 , 申通快递公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购股权协议的公告》 , 该《购股权协议》赋予阿里网络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竞争对手除外)自2019年12月28日起三年内向德殷投资发出通知要求购买:德殷德润51%的股权以及恭之润100%的股权或恭之润届时持有的16.1% 的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 , 视情况而定)的权利 。
公告称 , 鉴于德殷投资、德殷德润与阿里网络于2020年9月21日签署了《分立协议》 , 约定本次分立相关事项 , 原协议签署方一致同意基于分立的实际情况对原协议项下的购股权及相关约定进行修订和重述 , 于2020年9月21日签订了新《购股权协议》 , 并在分立完成后以新《购股权协议》的约定替代原协议的中的全部约定 。
对于此次阿里行权增持 , 快递行业专家赵小敏表示 , 这代表阿里对国内快递行业的持续看好 , 也代表着申通与阿里经济体的合作将进一步加深 , 围绕快递全链路数字化升级、数字化农业和下沉市场、末端网络布局等多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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