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身份证|注意啦!即日起,普陀区公租房申请有大变化( 二 )
04 普陀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服务信息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 9:00—16:30
周六、周日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交通路1533号
联系电话:62060073
公租房怎么申请?重点来了!
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告知书
申请主体
一个人申请:
包括单身申请、家庭申请 。
二单位申请:
包括单身员工申请、员工家庭申请 。
*单身人士申请的 , 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 , 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 , 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 , 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 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 , 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 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 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 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 , 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普陀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和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申请供应 。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 , 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 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须至受理窗口核验原件):
一、本市户籍(适用于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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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本市户籍(适用于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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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一、申请对象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址:
“https://zwdtuser.sh.gov.cn/
uc/login/login.jsp”
注册用户后 , 在各区一网通办模块 , 找到公租房申请事项 , 点击“立即办理” , 在打开的一网通办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 。
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址 , “新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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