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采矿致房危不能无安置,最高法判决为受灾民众安全感托底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采矿致房危不能无安置 , 最高法判决为受灾民众安全感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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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个村民打官司 , 毕节市中院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一路败诉 , 到了最高法终于打赢了官司……日前 , 全国首起因采煤引发地质灾害行政诉讼案宣判 , 引发社会关注 。
据媒体报道 , 9月21日 , 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公开庭审 , 依法审理张习亮等91人诉贵州省织金县政府、一审第三人兴荣煤矿不履行地质灾害治理法定职责纠纷一案 , 最终裁定当地政府与矿企均需担责 。
这意味着 , 这起因“采矿致房危”备受关注的“民告官”官司 , 在上诉到最高法再审胜诉 。
这份判决算是“一锤定音” 。 最高法设立的巡回法庭 , 相当于最高法的派出机构 , 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 , 其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 , 均为终审判决 。
虽然在维权道路上 , 这些村民们屡屡遇挫 , 但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作出的判决 , 无疑有“力挽狂澜”的作用 , 托起了村民原本“折叠”的安全感 。
现实中 , 像这样因采矿导致民宅变危房的情况时有发生 , 之后的善后总是难逃扯皮局面 。
就织金这起事件而言 , 因为地矿被开采过度 , 导致地表出现裂缝、下沉或隆起 , 地下水干涸等次生地质灾害 , 很多村民房子墙面出现裂缝 , 成为危房 , 这引发媒体关注 。
虽说当地县政府协调矿企向相关村民发放了受损房屋搬迁赔偿金、房屋维修赔偿金等 , 但并未组织“达标”受灾村民进行搬迁避让 。 矿企根据房屋受灾程度支付房屋赔偿金 , “由村民自行选址另建房屋” , 对很多受害村民来说 , 帮了“半截子”的忙——他们依旧住在危房里 , 安全感得不到保障 。
如今 , 有了最高法出面“主持公道” , 受灾村民的“终极救济”终于有着落了 。
或许有些人会认为 , 这些村民为了达到搬迁安置的目的 , 打完了一场官司又打另一场 , 太不安分 。 可对普通民众来说 , 又有什么东西比土地、房屋及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更紧迫、更珍贵呢?
更何况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本来就赋予了各级政府的治理责任 , 明确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 而《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等 , 则为公民畅通了救济绿色通道 。
进一步而言 , 受害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非但诠释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法治真谛 , 也是对透支生态式开采的无形震慑——开采无度、破坏生态有代价 , 开采者才能有忌惮 。
鉴于此 , 依法为他们的维权举动撑腰 , 也是司法对生态保护底线的明确 。
某种程度上 , 这场轰动一时的诉讼案件 , 也是一堂生态文明课和法治教育课 。 因为地矿开采导致次生灾害 , 不仅是织金一地才有的现象 。 在少数地方 , 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沉降事故屡有发生 , 给民众生活造成了不可低估的损害 。
在此情况下 , 是围绕民事赔偿诉诸公堂 , 强化企业的侵权责任 , 还是依托行政诉讼“民告官” , 强化政府部门的治理责任?这场走进最高法的行政诉讼案件 , 显然为处理类似因开采矿藏引发地质灾害事件 , 提供了一条可资借鉴的救济道路 。
司法齿轮驱动社会进步 。 这91名村民胜诉 , 让当地政府与有关矿企承担责任 , 也释放出强化政府、企业责任 , 保护公民和生态环境的信号 。 就眼下看 , 这托起的是受灾民众“沉降”的安全感;从长远看 , 个案的进益 , 也有利于用法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新京报|采矿致房危不能无安置,最高法判决为受灾民众安全感托底】□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井彩霞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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