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蚂蚁集团:基于四大原因未认定杭州阿里巴巴为共同控股股东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采访人员 潘亦纯)9月22日晚间 ,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发布此前9月18日科创板上市委在审议会议上提出的两大问题的回复 , 主要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具体内容等 , 包括请发行人说明与阿里巴巴集团、网商银行等重要关联方之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未来前景;未将杭州阿里巴巴认定为共同控股股东的依据和理由等问题 。
蚂蚁集团表示 , 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持有发行人50%以上股份 ,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 同时 , 基于杭州阿里巴巴不存在与公司任何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其他与蚂蚁集团控制权有关的特殊安排等四项原因 , 公司未认定杭州阿里巴巴为共同控股股东 。
贝壳财经采访人员注意到 , 无论是在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上 , 还是此前的两轮审核问询 , 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关系都备受监管关注 。
的确 , 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联系密切 , 后者不仅是蚂蚁集团第一大客户 , 也是其重要供应商 。
招股书显示 , 阿里巴巴集团在报告期内各期均为蚂蚁集团第一大客户 , 2017年度~2020年上半年 , 蚂蚁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9%、9.16%、8.10%和6.16% 。
据悉 , 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支付处理和担保交易服务、知识产权交叉许可、数据共享、中小企业贷款合作等 。
另外 , 2017年度至今年上半年 , 蚂蚁集团采购阿里巴巴集团的服务和资产的相应金额合计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15.14%、3.31%、9.70%和8.17% 。
新京报贝壳财经采访人员 潘亦纯 编辑 赵泽 校对 李项玲
(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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