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的哥“不得有文身”,不是侵犯个人自由

近日 , 有甘肃兰州出租车驾驶员在人民网留言板反映 , 当地要求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文身 , 有的要清除 。有报道也注意到 , 吉林长春相关部门在去年公交、出租汽车行业整治中也提了类似要求 。此举一时引发议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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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的哥“不得有文身”,不是侵犯个人自由】有出租车司机认为 , 这涉嫌就业歧视 , 并称“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 , 也有可能是岳飞” 。也有司机质疑 , 清除文身时间长、花费高 , 甚至高达上万元 。甚至有网友认为 , 此举是公权力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
对于这一规定 , 部分出租车司机有自己的想法也属正常 , 谁都想生活细节能够完全自主 。但是客观来说 , 这样的做法与歧视无关 , 只是一种服务行业的规范性要求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回应说得很清楚 , 出租车是公共服务窗口行业 , 驾驶员大面积文身可能导致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 , 不宜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工作 。
况且 , 人家并未“一刀切”禁止 , 而是规定“双臂、颈部等身体裸露部分不得有大面积文身” , 且做了妥协性要求——“暂时无法完全清除的 , 应在提供营运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一些遮盖措施 , 不得大面积裸露 , 以树立出租行业驾驶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要么清除 , 要么遮住 , 不一定非得花费上万 , 只要别让乘客不适即可 。说实话 , 这种规定并非不近人情 。
有一点必须明确 , 随着审美价值的多元 , 社会对文身整体上越来越“脱敏” , 很多小伙、女孩以此为美、大方展示 , 颇有“身体自由”的意味 。自己身上纹不纹身 , 纹哪种文身 , 也是看个人喜好 , 且说明不了一个人的道德品质 。个人好恶无禁区 , 但职业规范有界限 。要求出租车司机不得有文身 , 不是单凭文身就给一个人定性是不是坏人 , 只是对从业者设置一个起码的形象门槛 , 因为并不排除文身仍会给特殊群体带来不必要的误会和不适 。
工地搬砖、后厨炒菜、趴在电脑前写程序、开个公司做生意、出门打打麻将……这些时候基本不用考虑文身给他人带来的观感 , 从业者是否有文身也不影响工作水准 。但是像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这样的公共服务岗位就不同了 , 面对的是大众 , 提供的是公共服务 , 还从某种程度上承担着城市窗口的职能 , 必须顾及乘客感受 。这是职业规范 , 涉及职业形象、服务质量、用户口碑 , 从乘客感受角度 , 作出不得有文身的要求 , 是行业规范化的题中之义 , 而不能看作是对个人自由的横加干涉 。
岳飞是有文身 , 但岳飞是冲锋陷阵的将领统帅 , 而且人家很少把文身露出来 。如果岳飞转行去开出租 , 且整天光着膀子展示母亲赐予的八字文身 , 我觉得他也算不得一个好的哥 , 至少不是一个以乘客为中心的好的哥 。
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 , 有句引用康德名句的台词 , 说得贼好——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 , 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谁都有纹身的自由 , 只是有文身者没有了从事所有职业的自由 , 比如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 。个人有自由 , 职业也有规范 。特定行业的从业者理应秉持一种“让渡意识” , 为了职业需要 , 有时候需要牺牲一定的个人自由或权利 。比如明星 , 享受了粉丝追捧、流量红利 , 就需要让渡一部分个人隐私 , 遇到在街上被求合影、下飞机被围观、参加活动被欢呼等 , 不要觉得粉丝侵犯了你的个人自由 。再比如在职官员 , 到了一定级别 , 自己乃至配偶、子女 , 一般就不能在当地经商办企业 , 这也是在让渡一部分权利 。
对于兰州部分有文身的出租车司机 , 我只想说 , 你的文身没有错 , 错就错在你有了纹身的自由 , 还想同时拥有开出租的权利 。应对之策也很简单 , 要么不开出租 , 要么把文身清除或者遮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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