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从醉酒到坠江 发生了什么?( 四 )


采访人员:对罗秉乾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提起公诉的依据是什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我们认为罗秉乾作为一个邀约者 , 然后特别是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 在李心草当天出现严重醉酒的异常行为时 , 罗秉乾此时就产生了刑法上的一个注意义务 。
检察机关认定 , 当李心草醉酒反应明显加剧 , 特别是第四次走出酒吧后出现了想要跳江的迹象 , 此时的罗秉乾对李心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经有所预见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在出现这些异常行为之后 , 罗秉乾他没有尽到一个有效的看护和照顾义务 , 反而采取了一种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为 。 罗秉乾实施的这些行为反而刺激了李心草情绪更加失控 。
对于罗秉乾所采取的救助和保护手段 , 检方认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饮酒过程中一个共饮者对同伴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特别是在后来李某某昊提出了拨打 120 将李心草送医 , 还有求助警察这些合理建议的时候 , 罗秉乾均未采纳 。 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他过于自信的这种主观心态 , 导致他未给李心草有效保护 , 最终在这个行为和结果之间是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 , 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采访人员:当天一同喝酒的还有李某某昊和任某燊 , 为什么只追究罗秉乾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任某燊和李某某昊 , 因为当天并没有对李心草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行为 , 而是对李心草采取了一定的照看和救助的行为 。 所以任某燊和李某某昊责任相对轻微 , 我们认为这两个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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