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王云珠内幕交易“奥马电器” 被处以20万元罚款( 二 )


上述违法事实 , 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通讯记录、涉案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记录、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深圳证监局认为 , 王云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王云珠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第一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 , 涉案投资行为不具有重大性 , 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该条规定 。 第二 , 2017年6月17日 , 奥马电器入股长治银行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 不应认定为内幕信息形成日期 。 第三 , 其主观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故意 。 投资奥马电器是基于对家用电器市场的判断;持有奥马电器时间长达一年半 , 是长期投资行为;开立国泰君安证券账户是为帮朋友完成工作业绩 , 15年股市大跌因此未进行证券交易活动;购买奥马电器的资金是中途不可赎回的理财资金到期 , 适时投资股票市场;何某琼与王某云通话目的是沟通奥马电器子公司奥马冰箱的经营情况 。 综上 , 当事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 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
经复核 , 深圳证监局认为 , 第一 , 涉案内幕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 , 且与2019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一致 。 第二 , 2017年6月17日 , 长治银行向奥马电器发出《战略合作协议(草稿)》 , 表达合作意愿 , 奥马电器入股长治银行事项取得了明显进展 , 应当认定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 。 第三 , 王云珠配偶王某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络 , 王云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奥马电器” , 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 王云珠关于投资“奥马电器”的原因、买入时机选择、何某琼与王某云联络接触存在其他原因等申辩意见缺乏相应证据支持;王云珠购买“奥马电器”的资金是可以随时赎回使用的资金 , 其关于资金来源、开户原因、持有“奥马电器”时间等申辩意见 , 均不能排除其从事内幕交易行为 。
综上 , 对王云珠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王云珠处以20万元罚款 。
( 作者:郝显编辑:谭梦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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