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北青报:“买卖陆龟被判刑”是一堂普法警示课

【动物|北青报:“买卖陆龟被判刑”是一堂普法警示课】明知从马达加斯加等地走私来的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豹纹陆龟等野生濒危物种为国家法律禁止买卖 , 但一些人为了赚取非法利益或满足个人喜好 , 仍然做起了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意” 。前不久 , 江苏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对班某、张某等被告人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作出判决 , 17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 。(9月22日《检察日报》)
不少国人都有饲养宠物的生活习惯 , 但养宠物也需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线 , 别逾越了该有的边界和红线 , 尤其是不能错把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 。班某、张某等人因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而获刑 , 就是对社会的一次相关普法和案例警示 。
“买只小龟做宠物”已成了一些人的养宠新选择 , 尤其是走私于马达加斯加的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等 , 更因其外观漂亮而在养龟圈里走红 。有人将其视为“新宠” , 更有人由此窥测到了牟利赚钱的所谓“商机” 。岂知 , 陆龟却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附录的保护物种 。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 国家将列入该《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我国《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班某本是一个合法经营宠物网店的店主 , 受到获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重罚 , 不仅在于其非法出售多达25只的陆龟 , 销售金额已超11万元 , 更在于他的明知故犯和以身试法 。
据报道 , 班某已从网上查阅到了陆龟属于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 禁止非法买卖等相关知识 , 且了解到有人因买卖陆龟而被判刑的案例 , 但禁不住陆龟在养龟圈很有市场的利益诱惑 , 抱着侥幸心理 , 依然铤而走险 , 最终走上了买卖陆龟这条非法牟利之路 。为掩人耳目 , 班某发出交易链接时将宝贝名称显示为“波兰血统纯正布偶猫” , 并以“海鲜”快递的方式完成交易 。班某行为的“故意”性质显而易见 , 属“情节严重的”情形 , 因此受到了顶格处罚 。
养宠有底线 , 守法是关键 。围观“买卖陆龟被判刑”的案例 , 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反思与警醒 。随着网络快速发展 , 饲养个性化宠物成为一种潮流 , 但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是养宠“禁区” 。只要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不管是个人饲养还是借机牟利 , 只要没有林业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 , 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期待宠物爱好者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 自觉抵制非法交易 。
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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