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二季度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3起、死亡19人( 二 )

  山西省境内发生较大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3人;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 , 电力安全事件1起;

  吉林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

  湖南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

  安徽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2人;

  贵州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2人;

  青海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2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2人;

  浙江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广东省境内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

  山东省境内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 。

  事故原因分析

  二季度事故起数较去年同期减少1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 , 其中 , 高处坠落造成3起事故4人死亡 , 起重伤害造成2起事故4人死亡 , 触电造成3起事故3人死亡 , 坍塌造成2起事故3人死亡 , 中毒和窒息造成1起事故2人死亡 , 物体打击造成1起事故1人死亡 , 电杆倒塌造成1起事故1人死亡 , 容器爆炸造成1起事故1人死亡;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9起事故14人死亡 , 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4起事故5人死亡 。

  上述事故事件暴露出有关电力企业未能有效落实业主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 , 对外包队伍入场审核不严、教育培训走形式、高风险作业现场监护缺位 。 部分企业专业人员水平不足、态度不认真 , 对设备缺陷底数不清、治理隐患治标不治本 , 导致隐患最终升级为事故 。 部分企业安全监督手段有限 , 以罚代管多、追责问责少 , 导致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 违章行为屡禁不止 。

  此外 , 报告也对2020年二季度事故事件简况进行了介绍 。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4月14日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引江济淮建设工程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 2人死亡 。 国网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引江济淮建设工程电力基塔改迁项目施工中 , 分包单位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拆旧作业班组在未对500kV皋西5357线/西城5358线130号铁塔设置临时拉线的情况下 , 将原130号铁塔四根塔腿主材全部割断 , 然后利用机动绞磨收紧设置在铁塔A、D面的牵引绳 , 开始向线路小号侧(西方向)整体拆除杆塔 。 由于旧塔两侧未设置定向临时拉线 , 原130号铁塔在倾倒过程中方向失控 , 倒向新建129号-130号线路侧导线 , 压断新建线路左中、左下相导线 , 导致新建线路1名导线附件安装人员受导线抽击死亡 , 另1人因绳索断裂坠落地面重伤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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