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中央下发重磅文件:地方卖地收入最低8%要用于农业农村( 二 )
而土地出让收益则是要将这六、七万亿元的总额 , 减去征地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等才能计算清楚 , 上述支出为政府在征收、储备、整理土地等环节先期垫付的成本 。
这些年来 , 征地拆迁等成本性费用增长较多 , 相应也就降低了土地出让收益在整个土地出让金中的占比 。
此外 , 正是因为中央设定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的指定用途 , 不排除有地方为了规避上述用途 , 刻意做高土地出让的成本支出 , 进而降低纯收益 。
一位土地专家曾对第一财经表示 , 有些地方政府会做低土地出让纯收入 , 一旦地方土地出让纯收益降低 , 意味着地方可以减少用于上述几大项目的开支 。 地方为了多留 , 可能会将很多其他费用统计到成本中 , 比如对地块周边进行绿化 , 修建市政道路等 。
这类情况显然也在中央的决策考虑之内 。 此次《意见》要求 , 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 , 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 虚增土地出让成本 , 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
而上述两种计提方式也可以看出 , 之所以都设定了计提总额占土地出让收入的最低比例(8%和10%) , 也是考虑到无论是出于客观因素 , 还是主观意愿 , 地方土地出让收益都会存在不精确的情况 , 进而影响到50%比例的可操作性和监督难度 。
而如果按照8%的比例回溯可发现 , 201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3.15万亿元 , 当年计提的三农支出应该要达到2500亿元 , 这可能是当年实际支出的两倍(2011前10个月1234亿元) 。
由是观之 , 此次改革力度可见一斑 , 但这也意味着其推进难度不小 。
【卖地|中央下发重磅文件:地方卖地收入最低8%要用于农业农村】《意见》强调 , 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 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 。 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 , 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责任编辑:娄在霞 HN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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