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益|“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达50%以上( 二 )


同时,将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意见》提出,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 。同时,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偿还 。
此外,《意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 。
吴宏耀表示,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各地可以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 。
同时,不能因为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增加了,就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 。这样做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
土地出让收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乡村振兴任务比较重,但是土地出让收入又不够,会不会出现一些地区计提资金用不完、另一些地区不够用的情况?韩俊表示,土地出让收入分布很不均衡,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城市土地出让价格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价格较低,但乡村振兴补短板的任务却非常重 。为此,《意见》允许省级适当统筹,同时中央统筹的资金也将向部分地区倾斜 。
【土地出让收益|“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达50%以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