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安宁境内首例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审结 男子非法电鱼被判4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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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自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以来,安宁市法院审理的首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 。
安宁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就此案到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开展“阳光司法”及巡回审理,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对公众进行普法教育 。
被告人李某某被指控于2020年3月24日,在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螳螂川大桥下的河边,用自制的电鱼器电鱼,后被巡逻民警发现,现场查获并扣押李某某捕获的渔获物111条共7.5千克,其中翘嘴鲌95条、鲫鱼9条、鲤鱼5条、鳑鲏1条、鲶鱼1条 。李某某自制电捕鱼器包含自制竹竿网兜2根、蓄电池1个、稳压器1台、头灯1个、自制背包1个,经云南省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电捕鱼器会对鱼类产生电击 。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李某某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长江水域(螳螂川安宁段)放流增殖2000元鲢鱼、鳙鱼、高背鲫鱼鱼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向长江流域(螳螂川安宁段)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鳙鱼鱼苗;就本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该案审理时,安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宁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青龙街道办事处、金方街道办事处部分领导干部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旁听 。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李某某和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以及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一起向螳螂川安宁段投放了增殖鱼苗 。李某某表示,以后会汲取教训,投身于保护家园环境、保护母亲河的行动中 。(辛亚洁)
【安宁市|安宁境内首例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审结 男子非法电鱼被判4个月拘役】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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