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2020-09-18 ·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5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 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
近日 , 公司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京73民初178号) 。 根据该裁定书 , 就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 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3月4日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 就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主张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第ZL201520987396.3号实用新型专利 , 并主张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万元 。 截至目前 , ZL201520987396.3号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宣告全部无效 。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三)其他未决诉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中披露 。
2020年8月13日 , 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
二、诉讼裁定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京73民初178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 , 原告歌尔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 未违反法律规定 , 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
案件受理费117,800元 , 减半收取计58,900元 , 由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 ,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 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 , 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 , 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临时公告 。 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 , 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 ,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同时 , 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73民初178号) 。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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