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偷渡者理应在内地受审


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偷渡者理应在内地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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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香港非法越境人士上月底潜逃离境时被广东海警截获并拘留 , 香港反对派和外部反华势力借机鼓噪 , 提出要内地“放人”等无理要求 。 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 , 依法论法 , 这些人既然在内地犯法 , 就应在内地受审和服刑 。
“依据内地法律处理非常适当”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9月15日对传媒表示 , 12位香港居民在内地被拘留 , 事件的本质是涉嫌非法入境内地 , 违反了内地偷越边境罪 , 所以被内地执法机构拘留 。 显而易见 , 该案件属于内地司法管辖区的范围 , 由内地执法机关依据内地法律处理非常适当 。
【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偷渡者理应在内地受审】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表示 , 每个司法管辖区都会根据其法律处理违法行为 , 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应干扰 。 “我们要尊重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权力 。 如果在内地犯罪的话 , 必须根据内地法律先处理 , 再将他们送回香港 。 ”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 , 有关人士既然是在内地犯法 , 就应在内地受审和服刑 , 其后再由内地部门决定是否将他们移送回港 。
法学博士陈晓锋投书香港《信报》表示 , 从法律上来看 , 12 名偷渡者因要偷渡去台湾而在内地海域被抓 。 单就偷渡在内地被抓一事也应该受到内地法律的处罚 , 何况 12 人中还有人涉嫌违反全国性法律──《港区国安法》 。
身犯重罪弃保潜逃不值得同情
针对香港反对派议员组织涉事者“家属”全程蒙面召开采访人员会“卖惨” , 要求港府“维护港人权益” , 内地“放人” ,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发文指出 , “偷渡去台湾的12人是否值得同情?首先要看他们涉及什么罪行 。 ”他说 , 12人涉及的罪行相当严重 , 外媒用activists (政治活跃分子)一词形容这12个人 , 极其误导 。 “这些人是用非法方式 , 处心积虑 , 离开香港弃保潜逃 。 在西方国家 , 这些人不可能有机会潜逃 , 因为法庭不会批准保释 。 ”
林郑月娥直言 , “12人离港原因只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 她透露 , 12人中一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 , 并违反其他刑事罪行 , 包括无牌管有弹药 , 现正保释候查;另外一人涉嫌制作及藏有爆炸品 , 现正被警方通缉;其他10人涉嫌一系列严重的刑事罪行 , 包括制作及管有爆炸品、纵火、暴力事件、伤人、袭警 , 都在保释调查 。 12名人士在候审期间潜逃离开香港 , 现在被警方通缉 。
有香港网友怒斥 , “揽炒派”导演的蒙面采访人员会根本是做戏给人看 , “‘揽炒派’颠倒是非黑白 , 妄言要内地在未经司法程序之下放人 , 完全是践踏法治 , 混淆是非 , 把逃犯当‘好人’吹捧!”
反对派政治操作搬石砸脚
香港《文汇报》援引政界人士的话称 , “揽炒派”去年大肆抹黑修例 , 更制造数场乱港活动 , 结果拖垮修例 , 令香港至今仍无法与内地通过法律途径移交逃犯 。 如今“揽炒派”却叫嚣“内地放人回港” , 实在全无法律基础可言 。 “揽炒派”再一次暴露出为求私利极尽虚伪的丑陋面目 , 12名乱港窜逃分子的家属最应该先质问“揽炒派”当初为何“反修例” 。
汤家骅表示 , 香港和内地以往一直没有移交安排 , 去年香港修订《逃犯条例》失败 , 两地移交条例未能生效 , “事到如今港府已无权再介入案件” 。 而即使《逃犯条例》成功通过 , 按联合国引渡原则 , 犯人也必须首先在内地完成审判及服刑期满后 , 再移交到其他地区 。
李浩然认为 , 反对派借事件煽动民粹炒作以捞取政治本钱 , 对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没有一丝帮助 。 什么去钓鱼被拘捕的说法 , 不但无法取信于社会 , 就连自圆其说都达不到:为何在船上的年轻人全是牵涉在社会事件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究竟是不谋而合还是兴之所至而相约一起去钓鱼?如果是后者 , 这些牵涉不同罪行的嫌疑人难道是很相熟的一伙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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