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小三”遭正室父母殴打 自制爆炸物寻仇却炸伤自己

北京联盟_原题是:“小三”遭“正室”父母殴打 , 自制爆炸物上门寻仇 , 结果却炸伤自己还获刑)
甲|“小三”遭正室父母殴打 自制爆炸物寻仇却炸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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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 , 2019年9月 , 被告人甲某(女)因感情问题与乙某发生纠纷 , 并遭到乙某妻子丙某的父母的殴打 。 为了报复丙某的父母 , 甲某在超市内购买了烟花爆竹 , 根据网上教程自制了一个爆炸物 , 还在加油站购买了汽油装在矿泉水瓶里 。 甲某携带自制的爆炸物、汽油、猎刀、甩棍 , 驾驶摩托车来到丙某家门口 , 电话联系丙某说要给其送礼物 。
之后 , 丙某及朋友丁某等人在家门口与甲某见面交谈 。 甲某见丁某打电话报警 , 便开始逃离 , 丙某、丁某等人在后追赶 , 在大马路上将甲某拦住 。 甲某随即用打火机将携带的爆炸物引爆 , 致自己被炸伤 。 2019年12月26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甲某犯爆炸罪向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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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因感情纠纷 , 采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应予处罚 。 甲某归案后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甲某的犯罪行为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从轻处罚 。 辩护人合理的辩护意见 , 法院予以采纳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判处被告人甲某犯爆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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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 , 被告人甲某在遭遇感情纠纷时 , 未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解决 , 而是在公众场合采取爆炸这种危险的方法来报复他人 , 其主观上虽然是指向特定的人 , 客观上却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其行为构成爆炸罪 , 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
【甲|“小三”遭正室父母殴打 自制爆炸物寻仇却炸伤自己】在此 , 提醒广大群众 , 面对生活繁杂琐事 , 要淡然宽怀看春秋 , 出现心结与矛盾时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解决 , 切勿一时“怒发冲冠” , 对社会及他人造成危害与不良后果 , 自酿苦果 , 悔恨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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