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婚姻破裂 孩子应由谁抚养

【|【以案说法】婚姻破裂 孩子应由谁抚养】日前 , 八师150团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该团职工王某到该团司法所 , 称自己和前妻因女儿的抚养权发生纠纷 。原来 , 2017年3月 , 王某和前妻孙某在办理离婚协议时 , 双方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归男方 , 孙某每月给女儿抚养费1500元 。”3年来 , 女儿一直跟随王某生活 。今年9月5日 , 前妻以带孩子看牙的名义将孩子带到了乌鲁木齐 , 并声称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
|【以案说法】婚姻破裂 孩子应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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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孙某 , 在征得对方同意调解后 , 按照约定日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 , 孙某提出:“王某现重新组建了家庭 , 又有一子 , 女儿随王某生活不利于健康成长 , 因此才要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王某则辩称:“女儿的继母对她很好 , 相处融洽 , 重新组建的家庭对女儿没有不良影响 , 坚决不让出抚养权 。”
掌握了双方的诉求 , 了解了双方的近况后 , 司法所工作人员有了初步的调解思路 。按照“背靠背”调解法 , 从最有利于女儿成长的角度出发 , 分别做双方的工作 。工作人员告诉王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 一方无其他子女 ,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可予优先考虑 。’另外 , 孩子是女儿 , 女方抚养也有利于青春期成长 , 希望王某从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抚养权问题 。”另一方面 , 工作人员给孙某讲事实:“女儿一直随父亲生活 , 与父亲感情较好 , 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女儿也有负面影响 , 可以等女儿大一些 , 承受能力强了再变更抚养权 , 这样也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女儿的健康成长 。”
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 , 工作人员终于做通了双方的工作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儿先跟随父亲王某生活 , 等到年满12周岁时 , 王某再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孙某 。双方还约定抚养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各自负担 。
调解成功后 , 工作人员带领双方当事人到该团法庭 , 申请办理司法确认 , 一起争夺抚养权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郭有全)
END
来源 | 石河子你我他
编辑 | 罗莉
编审 | 郭伯炎 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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