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95后”女出纳挪400余万“赚快钱”,起诉!



贪腐|“95后”女出纳挪400余万“赚快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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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 , 对被告人邓某某提起公诉 。
经查 , 2019年8月 , 被告人邓某某通过应聘入职江西省某公司担任出纳 , 负责保管公司账户、转账付款、财务收支等工作 。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 , 被告人邓某某利用上述职务之便 , 多次从其保管的公司账户转出人民币4211500元 , 用于网络投资, 期间邓某某陆续转回公司账户人民币631500元 , 至今未归还人民币3580000元 , 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 邓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
目前 , 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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