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达laboroot|小心要交“月饼税”,吃月饼方式不对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 , 月饼作为节日里必不可少的“美食” , 不少企业为员工准备了月饼作为中秋福利 。 但是 , 吃月饼的方式不对 , 可能会产生“月饼税” 。 本文就几种常见情形进行解读 , 聊聊哪些情况下会产生“月饼税” 。
1.企业给每名员工发放一份月饼礼盒
这种情况下 , 应当将月饼的价格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 , 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 ,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 , 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发放月饼提货券或者其他预付卡给员工
处理方式同情形一 , 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3.购买散装月饼放在公司餐厅/零食区等 , 员工在工作时间领取并食用
这种情况下属于集体福利 , 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答个税热点问题中提到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 , 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 , 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 , 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 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公司购买的月饼 , 让员工在工作时间领取食用 , 属于上述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即使每人分到的数量相同 , 也适用) , 因此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4.购买月饼礼盒或月饼券赠送客户
此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 第三条: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 ,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 下同) , 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
偶然所得属于正列举的税目 , 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则无纳税义务 。 因此 , 如果赠送客户的礼品属于上述情形 , 则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如果不属于 , 则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
笔者认为 , 如果向特定的客户赠送礼品 , 且不存在年会、庆典等活动的情形 , 则不属于上述偶然所得列举的情形 。
劳达laboroot|小心要交“月饼税”,吃月饼方式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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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关于向员工发放月饼时 , 是否需扣缴个税 , 关键看是否属于集体福利 , 即能否量化到个人 。 笔者认为 , 如果企业购买的为月饼礼盒 , 且礼盒数量恰好与员工人数接近(或者接近整数倍) , 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集体性福利 。 如果购买的是散装月饼 , 则认定为集体福利的可能性较大 。
2.无论购买的月饼是作为员工福利还是赠送客户用于交际 ,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 需要做转出处理 。
依据: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
【劳达laboroot|小心要交“月饼税”,吃月饼方式不对】(此处关于赠送客户月饼的增值税处理 , 可能存在一定争议 , 另一说是需要视同销售 。 一般企业对客户赠礼 , 更多的是用于维护关系 , 属于交际应酬性质 ,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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