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自愿信披指引 为蹭热点立规矩

_本文原题为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自愿信披指引 为蹭热点立规矩
证券时报采访人员 朱凯
昨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正式发布 。 本次指引除了规定自愿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外 , 还专门对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内部决策程序作出规定 , 重点强调了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决策责任 。 对于某些利用自愿信息披露“蹭热点”的不当行为 , 指引明确要求科创公司审慎评估相关公告披露的必要性 , 并应对市场传闻作出及时澄清 。
开市以来 , 一批代表新经济发展方向、拥有“硬科技”的企业登陆科创板 , 自愿信息披露得到了更为普遍的运用 。 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公告数量 , 已经占公告总数的20%左右 。 除以往常见自愿信息披露类型外 , 科创公司还主动披露行业变化、研发进展、运营数据、业务合作等信息 。
《指引》遵循新证券法确定的原则 , 一是要求科创公司准确把握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 , 应当服务于投资者决策需要 。 内容上 , 应当基于一定的客观事实 , 或者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类型上 , 包括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预测信息、研发信息、业务信息、行业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常见类型 。 二是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不能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 尽可能简明友好 , 力求用平实易懂的语言替代专业术语 , 必要时可以采用图表辅助表达 。 三是《指引》专门列出了常见信息披露事项和公告要点 , 既涵盖战略规划、盈利预测、社会责任等传统上比较常见的类型 , 也涉及行业信息、研发进展、运营数据、非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数据、董事长致投资者的沟通信函等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内容 。 四是《指引》要求科创公司采用临时公告方式自愿披露信息时 , 应当在所披露的公告标题中标注“自愿披露”字样 , 以方便投资者识别、理解 。
健全、高效、清晰的内部决策程序 , 是自愿信息披露规范实施的基本保障 。 《指引》合理配置责任归属 , 将自愿信息披露的责任落实到人 , 重点强调了科创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决策责任 , 以及董事会秘书作为具体负责人的执行责任 。 同时 , 明确其他高管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职责 。 强调建立统一的标准 。 例如 , 生物医药类企业 , 可以将药品研发的阶段性进展 , 列入自愿披露信息的范围;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 , 可以明确在年报中披露非会计准则核算的财务信息等 。 此外 , 强调了必要的保密要求 。
上交所方面介绍 , 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 , 是出台《指引》的一个重要考虑 。 个别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的自愿披露 , 即市场俗称的“蹭热点”公告 , 容易干扰投资者理性决策 , 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甚至滋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
《指引》要求 , 科创公司应审慎评估相关公告披露的必要性 , 避免披露仅与市场热点有关 , 但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尤其不得利用自愿披露 , 与市场热点进行不当关联 , 故意夸大所披露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 误导投资者过度评估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 对于确有必要披露的涉及市场热点的信息 , 《指引》尤其强调不能误导投资者 , 并按照所披露事项涉及市场热点的不同类型 , 进一步细化了披露要求 。 例如 , 披露事项涉及热点技术的 , 科创公司在公告中说明所掌握的技术与热点技术是否相同 , 与主营业务的关联度 , 相关技术是否已经成熟 , 研发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是否实际拥有相关技术等等 。
【上交所|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自愿信披指引 为蹭热点立规矩】《指引》要求科创公司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科创公司的报道和市场传闻 , 如果出现不恰当地将热点概念与公司相关联的情形 ,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 , 需要及时澄清 。 上交所表示 , 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 , 特别是滥用自愿信息披露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 , 监管部门将继续从严监管 , 露头就打 , 坚决维护好科创板信息披露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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