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太恶心!广州一小区,连续两个多月总有人“抛粪”,居民表示:吃不下东西!( 二 )



文章图片

相关法律普及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业主|太恶心!广州一小区,连续两个多月总有人“抛粪”,居民表示:吃不下东西!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 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业主|太恶心!广州一小区,连续两个多月总有人“抛粪”,居民表示:吃不下东西!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此外 , 我国刑法还规定 ,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 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 构成以上犯罪的 , 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高空抛物的危害不只是影响生活 , 严重的更有可能危害生命!请每个人都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 切勿高空抛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