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摔死村鸡:整治环境何须“鸡犬不存”?
暴力摔死村鸡:整治环境何须“鸡犬不存”?。
9月23日 , 有媒体报道了诗洞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保安村做动员群众圈养禽畜工作时 , 方法简单粗暴 , 对未圈养的鸡只直接抓摔致死的新闻 , 引起社会关注 。 对此 , 诗洞镇政府高度重视 , 迅速组织核查 。 今年以来 , 诗洞镇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动员群众进行禽畜圈养 ,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 新闻报道反映的涉事人员抓鸡摔打行为是其个人过激行为 , 损害了群众利益 , 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不符 。 目前 , 镇纪委已介入调查 。 已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停职处理 , 并责成对农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9月26日上游新闻)“工作人员暴力摔死村鸡”当然是不合适的 , 也不完全是“个人过激行为” 。 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 不应成为“鸡犬不存”的借口 。 事实上 , 此事并非个案 。 为了“整治环境”而打死村民所养家畜的事件屡有发生 。 今年4月29日 ,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发布通告 , 回应网上传播视频中所称:该县酒井乡酒房村为迎领导检查 , 打死村民所养家畜 。 该县政府称工作人员并不是为了迎接检查 , 而是为了整顿环境 , 但是方式欠妥 。 无论是为了迎接领导还是为了整治环境 , 都不应该打死村民所养的家畜 。 农村环境需要整改提升 , 目的是为了让村民的生活环境更好 , 但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和正常生活为代价 , 否则就与整顿的初衷背道而驰 。 自古以来 , “邻国相望 , 鸡犬之声相闻”“阡陌交通 , 鸡犬相闻”都是农村美好生活的标志性图景 , 怎么到了如今 , 为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 就要搞得“鸡犬不存”了呢?无论整治环境的目的是什么 , 都不能不食人间烟火 , 不能脱离实际 , 不顾农村长期散养家禽、一时难以彻底改变的客观事实 。 工作人员公然暴力打死村民的家禽 , 是对群众利益和尊严的粗暴践踏 , 涉事人员理应受到严惩 。 既然事后已经责成涉事人员对农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这说明散养家禽并非“无主物” , 当初为什么不把鸡交给主人 , 劝他圈养呢?笔者在百度上搜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发现全国各地都制定了相关考核办法 , 不少地方的考核指标不仅细致 , 而且苛刻 。 比如 , 重庆市綦江区的《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规定:“沿线公路(道路)、公共区域、鱼塘、(檐)沟渠(道)无垃圾、无淤泥、无污水、无杂草、无散养畜禽养殖(10分) 。 检查发现1处未完成扣0.5分 。 ”要求鱼塘“无淤泥”“无杂草” , 难道是要把鱼塘的泥都掏空 , 把鱼塘的草都拔掉?要求公共区域“无散养家禽” , 当然只能要求村民一律将家禽圈养 , 如果有人不配合 , 或者散养家禽无人认领 , 恐怕也只能把家禽抓走了 。 不过 , 工作人员可能会觉得把鸡抓走还得想办法养着 , 然后还要想办法找到主人还给他 , 如此这番太折腾 , 不如干脆把它打死算了 。 也就是说 , “工作人员暴力摔死村鸡”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被逼”的 , 被形式主义、一刀切、不合实际的考核指标逼的 。 为了做好某项工作 , 出台量化考核指标 , 当然是为了方便操作 。 但制定具体指标必须谨慎 , 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 , 否则 , 就有可能违背工作初衷 , 背离群众路线 。 (文/李蓬国)欢迎关注公众号“李蓬国评论” 。暴力摔死村鸡:整治环境何须“鸡犬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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