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庭审中作虚假陈述法官让他读完保证书后就后悔了( 二 )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 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 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 , 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 ,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当庭宣读保证书 , 能增强当事人内心的威慑力以及对法律的敬畏心 , 让他们更加清晰地了解签署保证书后虚假陈述的后果 , 使他们内心不敢作虚假陈述 , 以确保当庭能做出如实陈述 , 当庭宣读保证书有助于推动落实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 。
打铁还需自身硬!法官只有提高取证、查证、认证及心证的能力和水平 , 恪守法定程序 , 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 , 对当事人陈述的真伪进行客观公正的甄别、判断 , 才能让虚假陈述没有生存空间 , 才能让保证书真正发挥作用 。
来源:官渡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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