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打破“文身=流氓”的刻板印象( 二 )


冰火不容的观念冲突实际上也促使人们更加深入地思考 , 那些爱好者为何如此着迷于文身 。 显然 , 从图腾崇拜延伸而来的文身或刺青 , 说到底 , 是以在身体发肤上“作画”的方式 , 进行个人主义的表达 。 这些精心刻下的图案通常将伴随他们的生命而抒发某种人生态度 。
总之 , 文身有诸多理由获得人们的宽容 , 也从来没有一部法律“禁止文身” 。
当然 , 在一些特殊行业 , 有明确的不许文身的要求 , 有的企业在进人时也会提出相应要求 , 是可以理解的 。 但是通过行政权力一刀切将文身者打入另册 , 就值得商榷了 。
就拿上述出租车司机不许文身的规定而言 , 这会产生一种无形的、不公平的门槛 , 使得那些后来想进入出租车行业的文身者遭到无情的拒绝且无计可施 。 此外 , 如果出租车行业使得 , 其他行业要不要跟进?这样下去 , 岂不会引发一场干预合法私权利的乱象?
有文身不代表有犯罪背景 , 这是常识 。 即使是犯过罪的 , 也不能“一棒子打死” , 受到应有的刑罚之后也要给人家自食其力的机会 。 难道文身的性质比犯罪还要厉害?一言以蔽之 , 你可以不喜欢文身 , 但你不能剥夺他人文身的权利 。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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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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