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违规进行表决权委托,腾邦集团收警示函后再领监管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7日电 因违规进行表决权委托 , 深交所27日向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及钟百胜下发监管函 。 此前 , 9月23日 , 腾邦集团及钟百胜刚因同一件事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
【集团|违规进行表决权委托,腾邦集团收警示函后再领监管函】监管函指出 , 2020年9月24日 ,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披露《关于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腾邦集团及钟百胜作为腾邦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019年6月 , 将所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174,470,796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28.30%)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史进 , 以下简称大晋投资)行使 , 该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腾邦国际实际控制人由钟百胜变更为史进 。
2019年8月 , 腾邦集团及钟百胜单方面撤销表决权委托协议 , 同日将所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171,394,296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27.80%)表决权委托给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下属企业中科建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业) , 该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 , 腾邦国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 。
2020年5月 , 腾邦集团及钟百胜与中科建业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 , 腾邦国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钟百胜 。
深交所认为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 。 请腾邦集团及钟百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 吸取教训 , 及时整改 ,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此前 , 9月23日 , 腾邦国际公告称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 因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规进行表决权委托、未按规定减持股份3项违规行为 。 根据有关规定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腾邦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腾邦集团官网信息显示 , 腾邦成立于1998年4月 , 是具有竞争力的商业服务中国民族品牌 。 公司秉承“诚信正直、勤勉坚持、赢”的坚定信念 , 聚焦“旅游、物流、投资”三大实业 , 六大产业集团(腾邦旅游集团、腾邦商旅集团、腾邦航空集团、腾邦物流集团、腾邦资产集团、腾邦投资集团)高效协同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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