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聊民法典57:新增“债务加入”( 三 )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 , 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 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从债务 , 了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权利以及主债务的利息等 。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 , 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 ,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 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 。 概括转让的 , 原合同关系消灭 。
概括转让 , 原则上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 , 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李立|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聊民法典57:新增“债务加入”】即:关于合同的权利转让方面的规则 , 适用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五百四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九条、第五百五十条 。 关于合同的义务转让方面的规则 , 适用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五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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