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05

因实施旧城改造建设的需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6日作出硚政征【2017】7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硚口区万人宿舍片C片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但部分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下同)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此,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前述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相关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请下列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武汉市硚口区易农街8号,联系人:成良伟,联系电话:1507126673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补偿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前述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补偿|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05】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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