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全国首例“医告官”案重审宣判 当事人:意料之外的“胜诉”,综合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二 )


“针对该判决结果 , 我持保留意见 , 尽管撤销了长沙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 但是只以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轻微违法为由 , 确认程序违法 , 不予撤销 , 保留其法律效力 , 实质上仍是维持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 ”江凤林的代理律师周涛说 , 他们提出的主要争议焦点内容为:1.对江医生的身体伤害如何认定 , 是否属于故意伤害;2.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十九条 , 是否正确;3.量罚是否适当等问题 , 还是完全支持了公安局的决定 。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 , 2017年4月23日上午9点多 , 刘某白陪母亲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就诊 。 期间 , 因对当值医生江凤林的态度不满 , 刘某白在诊室大声喧哗 , 并拉扯、推搡江凤林 , 导致江凤林受到轻微伤 , 诊室秩序无法正常进行 。
院方报警后 , 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场处警 。 当天下午2点多 , 刘某白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 承认自己有拉扯、推搡江凤林的行为 。 2017年5月17日 , 岳麓公安分局对刘某白处以罚款500元 。
江凤林不服 , 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017年8月18日 , 岳麓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书》 , 对刘某白罚款200元 。 对此 , 江凤林再次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最终还是维持200元的处罚结果 。
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刘某白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 江凤林将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告上法院 。 经一审、二审败诉后 , 江凤林申请再审 。 2020年2月24日 , 江凤林收到了湖南省高院发来的重审裁定书 。 湖南省高院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 , 撤销长沙市中院、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行政判决 , 案件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 据了解 , 裁定书里给出的重审理由 , 是“原审没有通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 应当予以纠正” 。 2020年8月7日下午 ,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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