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湘雅医生诉公安违法案再宣判:警方处罚程序违法,但效力保留

医生在门诊过程中 , 受到了患者家属的“推搡、拉扯” , 警方介入后对伤医者处以罚款 , 医生对该处理不满 , 随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 。用医生自己的话说 , “芝麻滚成了西瓜” 。
公安|湘雅医生诉公安违法案再宣判:警方处罚程序违法,但效力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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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湖南高院图
9月27日 , 这起历时三年多的医生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案 , 在经历了行政复议 ,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长沙中院的一、二审 , 湖南高院再审及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之后 , 终获宣判:
判决确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2017年8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 但保留其处罚决定效力 。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及法院查明事实 , 2017年4月23日上午7时许 , 刘庭白因母亲王某病重 , 挂了序号为1号的湘雅三医院老年科门诊号 , 并与其父亲陪同到原告江凤林坐诊的老年科就诊 。江凤林认为王某病情较重 , 建议其退号并转挂急诊 。
刘庭白遂转号至急诊就诊 , 却被急诊医生告知急诊室无权限办理住院手续 , 患者需在门诊办理 。刘庭白与其父亲又返回至江凤林诊室 , 要求为其母亲办理住院手续 , 江凤林称已退号转挂急诊 , 住院手续应由急诊办理 。刘庭白与其父亲认为江凤林故意推诿、态度恶劣 , 遂与其发生争执 , 并发生推搡、拉扯 。
报警后 , 9时许 , 岳麓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处警 。原告江凤林的伤情法医鉴定结果为左面部与左前臂有两处皮肤挫伤 , 评定为轻微伤 。
2017年5月17日 , 岳麓分局作出第一次《处罚决定书》 , 决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对刘庭白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江凤林不服 , 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7年8月14日 , 长沙市政府作出第一次《复议决定书》 , 认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 决定撤销并责令岳麓分局重做 。
2017年8月18日 , 岳麓分局重新作出被诉《处罚决定书》 。江凤林再次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8年1月18日 , 长沙市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书》 , 维持被诉《处罚决定书》 。原告江凤林仍不服 , 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该案历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2019年4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 , 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 认为原一、二审漏列第三人 , 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 , 发回重审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后 , 组成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 并依职权追加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作为第三人于2020年8月7日开庭审理本案 。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为 , 在诊室内无视频监控 , 当事人陈述不一致的情况下 , 公安机关采信目击证人蔡某某的证言 , 作出“江凤林所受的轻微伤 , 系刘庭白在推搡拉扯过程中形成”的事实认定 , 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纠纷的引起系事出有因 , 事发过程短且并未造成严重影响 , 刘庭白能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 , 同时积极且多次找江凤林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被江凤林拒绝) , 主动消除影响 , 可认定本案系偶发的医患纠纷引起违法行为 。岳麓分局在庭审中当庭确认刘庭白的违法行为属“情节一般” , 基本符合实际案情 。被诉《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量处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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