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曾走“歪路”的企业开始承包市政工程了,检察机关做了什么?

【扬子晚报网|曾走“歪路”的企业开始承包市政工程了,检察机关做了什么?】扬子晚报网9月28日讯(通讯员 郭筱琦 杜艳 采访人员 刘浏)“用那种方式融资是不合法的 , 还是要通过正当途径经营 。 我现在旗下几家公司运营状况都不错 , 最近还承包了上海市政‘菜篮子’工程 。 ”近日 , 接到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邱华锋的回访电话 , 叶某诚恳地表示 , 自己将合法合规经营 。
【扬子晚报网|曾走“歪路”的企业开始承包市政工程了,检察机关做了什么?】2013年3月 , 叶某、周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套取资金使用 , 合谋虚假买卖实现资金流转:在无真实货物买卖情况下 , 先由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公司)向叶某控制的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公司)购买价值2661万元的钢材 , 再以2824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周某控制的无锡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公司) 。 同年4月 , 叶某收到南京公司2661万货款 , 此后 , 周某将2824万元归还南京公司 。 同时 , 叶某等人虚开配套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从上海公司开给南京公司 , 再由南京公司转开给无锡公司 , 之后由无锡公司开回叶某控制的上海公司 。 其间 , 共虚开发票322张 , 涉税额1179万元 。 同年6月至12月间 , 叶某等人如法炮制 , 先后3次虚构了销售钢材、电缆的买卖 , 虚开发票867张 , 涉税额2310万元 。 2019年12月 , 叶某等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移送至滨湖区检察院 。
该院审查发现 , 叶某等人为套取资金及获得保理融资 , 虚开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 但考虑到其主观上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 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 参考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中的案例 , 对涉案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本案属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 , 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 属于一般涉税违法行为 , 而非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 。 ”承办检察官表示 , 当前在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中 , 应严格把握刑事司法政策 , 依法慎重处理 ,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 , 周到考虑企业长远发展 ,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 努力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
“保稳定、保发展是我院办理涉企案件一贯坚持的原则 。 让检察官与民企定点对接 , 及时掌握其需求 , 着力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 , 企业走歪了也能重回正途 , 焕发生机 。 ”该院检察长陈利群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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