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正视恶犬伤人事件中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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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中
近日 , 江西南昌一名8岁女童被恶犬咬成重伤一事 , 持续引发关注 。8月25日下午 , 王先生的妻子和8岁的女儿在小区散步时 , 一条恶犬突然冲出 , 咬住王先生女儿的臀部往车底下拖 , 怎么也不松口 , 孩子的肠子都差点被咬出来 。被送医后 , 经过3个小时的紧急手术及住院治疗 , 一周后孩子才脱离生命危险 。王先生的妻子为保护女儿与恶犬搏斗 , 全身也多处受伤 。
该恶犬系一只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罗威纳犬 , 且系《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禁养的危险犬 。事发后 , 警方对涉案犬只予以没收 , 并协调犬主进行赔偿 , 对于应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未置可否 。王先生希望警方追究犬主的刑事责任 , “为女儿讨回公道” 。
该案的确涉嫌构成犯罪 , 触及刑事追责问题 。报道称 , 该犬有伤人前科 , 连犬主的姐姐、姐夫都曾被咬伤 , 将其拴在公共场所且绳长达4米 , 也不给其套嘴套 , 如果女孩伤害确实达到重伤程度 , 应当追究犬主刑事责任 。虽说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 但刑法却明确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 。不是故意而是过失 , 造成了重伤以上后果 , 也构成犯罪 。
近年来 , 各地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 , 但犬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极少 。注意刑法的谦抑性、拿不准时别贸然采取刑事措施是对的 , 但对造成严重后果、确实涉嫌犯罪的 , 也应依法追责 , 别让犬主轻易逃脱刑事制裁 。
由于人们都根据对后果的判断决定如何行为 , 也只有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刑事追责 , 才会倒逼着养狗的人注意安全防范、不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 并在发生伤害后果后积极赔偿以获取受害人谅解 , 最大限度遏制养狗之害 。如果对危害再大的养狗行为也无可奈何 , 危害后果发生后也不过没收犬只、进行民事赔偿 , 就会因为不足为虑 , 难以刹住饲养危险犬之风 , 遏制不住养狗之害 。
上述案件不仅伤害严重、后续治疗期漫长、治疗费用巨大 , 犬主支付4万余元后不再支付费用引起道义上的谴责 , 也因为社会危害大和王先生要求刑事追责 , 引发了应否对犬主和危害性大的养狗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追问 。
笔者认为 , 在考虑是否有必要明确犬只伤人入刑的同时 ,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也要考虑刑事追责问题 。对于切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养狗行为 , 根据具体情节与危害性 , 涉嫌构成犯罪的决不轻纵 , 不能只当成一般的民事纠纷 。
【责任|正视恶犬伤人事件中的刑事责任】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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