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如有矛盾可变更博士生导师

每经编辑 赵庆
今天(9月28日) ,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 。 《意见》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 , 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 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 , 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 , 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 , 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 , 重新确定导师 。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相关负责人指出 , 近年来 , 随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 , 博士生导师队伍增长迅速 , 截至2019年 , 我国博士生导师达11.5万人 , 其中50岁以下的占46.7% , 导师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 。 博士生导师一般为教授 , 但近年来部分培养单位扩大了遴选范围 , 一部分副教授和讲师也可以招收培养博士生 。 博士生导师队伍逐步壮大 , 加强岗位管理面临新形势 。
近日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 文件要求 , 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 , 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 , 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 , 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 , 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 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 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 , 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 , 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
文件还指出 , 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探索建立学术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 ,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教育部明确:如有矛盾可变更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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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如有矛盾可变更博士生导师】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人民日报、中新网、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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