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离职员工持枪上门遭原雇主打死案开庭,公诉方建议轻判( 二 )


【刑事附带民事|离职员工持枪上门遭原雇主打死案开庭,公诉方建议轻判】殷清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检方已确认韩某平携带的枪支具有180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 , 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 并且现场仍遗留多发“子弹” 。
“根据两高一部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 如果已经形成了潜在的危险 , 即使没有造成实害 , 也可以视为判定不法侵害的行为开始” , 殷清利提出 , 对方非法持枪本身就是一个犯罪行为 , 且持枪上门已经预示着很大的危险性 。
“从之前双方在电话及微信中的交流 , 苏某宝已经提前预判了对方携带枪支 , 所以才采取了高度的控制行为” , 殷清利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 按照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 只要携带了严重危及他人安全的危险性工具 , 就应视为行凶 。
关于第二现场的防卫争议 , 殷清利表示 , 首先 , 韩某平把摩托车横在路上了 , 不应当视为一种准备逃离的行为 , 且他在边上进行伏击的行为也认定了 。 其次 , 韩某平当时并没有表现出包括举手在内的投降动作 , “所以我们觉得对方没有停止他不法侵害的可能性 , 新规也有明确规定 , 对不法侵害行为暂时中止或停止 , 但是仍然具有持续危险的可能性 , 不应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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