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冉|扬州男子驾车冲撞拆迁队后续:拆迁队七人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一到三年不等


陶冉|扬州男子驾车冲撞拆迁队后续:拆迁队七人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一到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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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宋潇
10月1日 , 采访人员从扬州男子韦刚家属处获悉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已对“拆迁队陶冉等7人在拆迁中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 陶冉等7人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
韦刚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 , 一审判决量刑偏轻 , 欲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
此前 , 封面新闻曾报道 , 扬州男子韦刚家中拆迁时 , 其驾驶黑色尼桑轿车连续两次冲向人群 , 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 , 当场造成1死9伤 , 9名伤员中有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 韦刚获刑15年 。 与此同时 , 拆迁队陶冉等人被检察机关及韦刚家属起诉涉嫌寻衅滋事罪 , 一审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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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队被控恶势力 一审终获刑
9月30日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陶冉等人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 , 判决陶冉、丁某某等人一年三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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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 公诉机关指控称 , 在陶冉雇佣的拆迁人员中 , 有不少人曾因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被刑事拘留 , 在刑满释放后由陶冉雇佣 , 成为专门负责当地拆迁的人员 。
陶冉、丁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且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陶冉|扬州男子驾车冲撞拆迁队后续:拆迁队七人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一到三年不等】该组织被检方指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其中 , 陶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 系首要分子 , 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采访人员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判决书中看到 , 法院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拆迁队7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事实清楚 , 但是没有证据证实其主观上系为实施犯罪而聚集 , 因此不属于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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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在拆迁现场 , 韦刚拿手机拍摄拆除现场时 , 陶冉指使在场人员抢夺手机并殴打韦刚 , 在综合多方意见后 , 法院判决陶冉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从2018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16日 , 其余6人分获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
韦刚家属则认为一审量刑偏轻 , 此前的从重处罚结果并没有出现 , 希望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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