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是属于消费行为还是赠与行为。(由斗鱼直播冯提莫会计事件引发的疑问)
是消费行为,因为在平台上消费主播,约等于游戏中消费道具。
主播直播即是把自己这一时间段内的劳动出售给直播平台,平台分发给观众获得收入。
■网友的回复
【直播打赏是属于消费行为还是赠与行为。(由斗鱼直播冯提莫会计事件引发的疑问)】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确什么是赠予、什么又是消费。
一、民法意义上的赠予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常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赠予人在赠予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予财产,比如我打算把一个铅笔赠予给我的同学,但是我刚说出口我就反悔了,从法律层面上讲,此时我仍然对铅笔享有所有权,我可以选择放弃赠予。一般情况下,赠予的财产转移后,就不能撤销了,但是也有例外。例外主要有以下三中情况,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第二,受赠人对赠予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直播平台中的打赏人要求冯提莫唱一首歌,而冯提莫同意了但是没有唱。此外,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个人作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所谓服务往往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提供方便的一种活动。
直播平台上的打赏虽然是为了个人目的,比如希望引起主播的关注等,但是打赏人既没有购买主播提供的商品,也没有得到主播的服务。主播的直播行为面向的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是向社会群体服务,而非仅仅向打赏人服务,因此打赏主播的行为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
综上所述,个人打赏主播的行为属于一种赠予行为。
___仅代表个人观点,望大家指正___
■网友的回复
赠予。即便是充值是相对于平台的购买消费行为,那么把购买来的虚拟产品打赏给主播,仍然是把虚拟产品赠予主播。
■网友的回复
消费行为 打赏多的可以获得优先交配权
■网友的回复
直播打赏属于消费行为,为主播付出的表演买单。
冯提莫会计的事件属于买卖行为(。
■网友的回复
不说别的以前的蓝战非在斗鱼火不了,在熊猫名气也是好不到哪去啊,毕竟也不是专门去培养你。而培养你的本家你不需要,那也是别人先不需要你啊,如果你有人气能月收几百万你还会想着跳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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