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大学生从热气球坠亡 兼职短板急需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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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大学生从热气球坠亡 兼职短板急需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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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日上午11时左右 , 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一热气球飞行营地发生一起伤亡事故 , 一名男子从热气球上在半空中坠落 , 后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 坠亡男子是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系的一名大三学生 , 在这里打暑期工 。 俱乐部回应 , 10月2日 , 首次招收了多名兼职大学生 , 负责地勤、引导游客等工作 , 一天120元 。 当天 , 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对他们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培训 , 讲述各个注意事项 , 但这位大学生没有按培训的方法办 。 (10月3日红星新闻)
大学生兼职早就不是新兴现象 , 它是市场化发展、多维教育推进、学生个人职业规划等方面综合作用后的必然结果 , 兼职生活早已成为学生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 但是 , 大学生毕竟是一群涉世未深的群体 , 对社会的复杂性、自身的反应力都缺乏足够认识 , 所以才会屡屡出现大学生兼职发生意外的事件 , 有时候甚至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 这暴露中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保障短板 。
按照法律规定 ,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 不视为就业 。 因而缺少劳动合同的保护和明确的培训要求 , 培训不规范 , 甚至不培训就上岗 , 自然更容器发生安全事故 , 而发生伤亡没有工伤待遇 , 只能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来处理 。 但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 , 不会保留相关证据 , 维权更加困难 。
在本案中 , “负责地勤、引导游客等工作”太笼统 , 缺乏明确的界定 , 像热气球压篮子这样的工作 , 具有不可确定的危险性 , 培训一个小时显然是不够的 , 甚至就不应该安排初次兼职的大学生来做这类工作 。 至于俱乐部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也有推脱责任之嫌 。 兼职的大学生 , 即使工作一天 , 也在事实上与雇佣单位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 在侵权纠纷中 , 应该对于各项法律关系进行审查 , 同时侵权人不得逃避责任 , 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 , 将对以后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不良法律后果 。
事实上 , 大学生兼职遇到的不仅仅是人身安全问题 。 更多的是试用陷阱、工资缩水、被骗中介费和小老板跑路等套路大学生的现象 , 有些大学生甚至被骗到怀疑人生 。
如果兼职工资足够高 , 很多大学生一般不会考虑兼职时间是否合理 , 地点是否合适 , 意义是否合情 , 只要有兼职工资即可 。 所以很多学生找兼职不会从自身能力、未来发展、时间安排上去综合考虑 , 这样导致一旦出现从未遇见的风险 , 学生并无招架能力 。
在认可和鼓励学生兼职之余 , 高校要加强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 要引导学生理性选择兼职 , 引导他们反推自己做兼职的目的 , 做兼职需要的能力和素质是否达到 , 在综合评估自身能力、学校课程安排和未来就业选择等方面再作出理性选择 。
【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大学生从热气球坠亡 兼职短板急需补足】对政府来说 , 有必要完善大学生兼职的权利保障政策 , 把大学生兼职视同灵活就业 , 用工单位必须与大学生签订相关保障性合同 。 同时 , 公检司等部门不妨整理大学生兼职案例 , 进校园向大学生宣传警示 , 让大学生用心兼职 , 放心兼职 , 在兼职中真正起到改善个人经济状况 , 锻炼个人综合能力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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