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游客景区刚下车就被蚂蚁咬伤昏迷 景区:我没责任( 二 )

----【人民日报】游客景区刚下车就被蚂蚁咬伤昏迷 景区:我没责任//----

  南宁市民 龙先生:景区负责人直接跟我说 , 这个跟我们没有一点关系 , 他说这个不在景区范围内 , 他说停车场 , 他不关我的事 。 他就这么说 。


【人民日报】游客景区刚下车就被蚂蚁咬伤昏迷 景区:我没责任

----【人民日报】游客景区刚下车就被蚂蚁咬伤昏迷 景区:我没责任//----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采访人员联系到景区负责运营的刘总监 。 他告诉采访人员 , 龙先生虽然在停车场停车 , 并且交了停车费用 , 但是停车场已经有免责声明 , 免责声明里已经写清楚 , 景区停车场仅提供停放车辆 , 只收取停车位占地费用 , 对其它的问题 , 比如车辆的丢失、车辆的损害不负责 , 所以对龙先生被红火蚁咬伤事件 , 没有责任 。

  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运营总监 刘涛:你在这户外的场地 , 你反馈给我怎么处理?(采访人员:咱们找临时停车场的时候 , 是不是要考虑到蚂蚁等这些野生动物因素啊?)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 , 所有的景区都不要开了 。


【人民日报】游客景区刚下车就被蚂蚁咬伤昏迷 景区:我没责任

----【人民日报】游客景区刚下车就被蚂蚁咬伤昏迷 景区:我没责任//----

  那么 , 管理方到底应不应该对龙先生的事负责呢?为此 , 采访人员咨询了律师 。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都娜伊:把自己主要的责任都给免除掉了 , 那它在侵权责任法当中 , 不能够只强调自己获取盈利的方面 , 而免除了自己主要进行安保义务的 , 那这样的免责也是无效的 。


【人民日报】游客景区刚下车就被蚂蚁咬伤昏迷 景区:我没责任

----【人民日报】游客景区刚下车就被蚂蚁咬伤昏迷 景区:我没责任//----

  同时 , 律师还表示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 , 都要尽到一个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证义务 , 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 , 致使他人损害的 , 他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 龙先生把车开进了景区的临时停车场 , 同时 , 他交了停车费用 , 那就表示他跟景区的停车临时停车场产生了协议 , 并且完成了协议 。 景区的管理方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龙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都娜伊:野外的停车场所发生蚁蚊、虫蛇这种事情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 作为场地的经营者 , 他是应该进行必要的 , 比如说喷洒一些药品驱虫 , 驱蛇 , 或者是设置一些警示的告知牌 , 提醒这些停车的人员注意附近的一些野生动物 , 或者一些 虫、蛇、蚊的这种出现 , 这个应该是进行一定的告知跟设置的警示提醒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