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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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 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就新闻出版行业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检查技术工作项目 , 采用网上公开选取供应商提供服务式实施采购 , 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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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闻出版行业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检查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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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共1条)】项目概况及具体需求
项目概况:根据龙华区委宣传部提供的实体书店(23家)印刷企业(315家)和电影院(43家)名单(实际数量跟随审批情况动态调整)开展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复查、建档、督促整改等技术工作 , 涉及的所有工作 , 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 。 服务单位应建立专门团队开展工作 , 每个工作小组不少于2人 , 组员必须具备具有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任意一项资格 , 团队和工作小组都应有专门负责人 。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完成对龙华区新闻出版行业经营场所开展安全技术专项服务 。
服务内容包括:
(一)全面排查实体书店、印刷企业和电影院经营场所所有安全隐患 , 针对性的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 。 确保隐患检查工作标准统一、整改隐患精准、整改成效明显 。 全面筑牢单位安全生产“防护墙”工程 , 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 高标准完成隐患整治、彻底将安全生产风险降到最低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频率: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分级分类 , 每月应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工作 , 每次应配备不少于2 名安全生产工程师;
2.检查范围:主要围绕与实体书店、印刷企业和电影院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 包括但不局限于消防、危化、用电、机械、特种设备等内容;
3.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 , 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 指导企业于限期内整改落实并将情况报送至区委宣传部 ,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 随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4.每月将检查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龙华区委宣传部 , 对检查发现的高风险、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并提出书面解决方案;
5.工作小组成员在开展检查工作时应佩戴执法记录仪 , 做到客观公正、统一规范、高效廉洁;
6.协助区委宣传部完成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现场核查工作 。
7.完成龙华区委宣传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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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物资和专业技能;
(5)提供能独立完成本次项目资质证明材料(与区级及区级以上直属单位、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合作过的合同及项目现场能体现承办单位的照片);
(6)本项目对于一个法人多家公司进行投递资料 , 只承认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 , 超出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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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
安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共1条)
本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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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资质材料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递 , 采用电子资料文件;
(2)投递截止时间 , 从“深圳龙华融媒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之日起 , 五日之内为有效投递 , 逾期视为无效;
(3)投递资料要求:文件中第三点供应商资格要求(1)、(5)盖章后扫描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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