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湖南一反贪局长获刑5年:一步步“指导”强奸犯脱罪( 二 )


除了帮强奸犯李某脱罪 , 罗建国还被控利用职务便利 , 包庇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嘉禾县医院院长黄某(现已判刑2年半) , 使其不被追诉 。
2016年4月 , 嘉禾县检察院反贪局在侦办相关的行贿、受贿案件时 , 发现黄某伙同叶某等人 , 在嘉禾县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中 , 涉嫌串通招投标的相关犯罪线索 , 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
据法院判决中确认的事实 , 身为反贪局长的罗建国 , 在明知黄某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 , 既不向领导汇报 , 也不按规定向有权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 而是私下告知黄某涉嫌犯罪 , 但他已帮忙隐瞒不被追究 , 要求黄某“感恩” , 以后有事要帮忙 , 黄某答应了 。
黄某在证言中描述 , 罗建国曾对他说 , “这次对你网开一面 , 就不办你了 , 下次有事找你 , 你要感恩 , 要尽力帮忙 。 否则的话 , 你懂的 。 ”
仅仅过去10个月 , 罗建国便找黄某兑现“感恩”承诺 。 2017年2月 , 嘉禾县医院计划采购超高档四维彩超等医疗设备 。 为拿销售提成 , 罗建国多次出面与某公司代理商一起宴请黄某等人 , 并以握有黄某的犯罪线索要挟 , 要求医院采购彩超项目上 , 必须确保一台这家公司的产品中标 。 最终 , 这家公司的彩超产品以248万元的价格中标 。
此外 , 在办理上述行贿、受贿案件中 , 罗建国还约见一位未被立案的陈姓当事人 , 以办案辛苦为由索要了10万元“辛苦费” 。 从事巡视工作的在案证人刘某曾坦言 , 办案人员敢这么要钱 , 日后肯定会出事 。
以威胁抓人方式给国企讨钱 , 私吞大部分
身为反贪局长 , 罗建国却一次次再现了“腐败分子反腐败”的影视剧情景 。 2019年4月 , 他被嘉禾县监察委员会留置 。 除了涉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 , 罗建国还涉贪污罪 。
2014年7月 , 嘉禾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家出资企业 , 以下简称“某集团”)办理一宗承兑汇票融资业务 , 在结算费用时 , 该公司多划给雷某等人23.6万余元 , 后经多次追要未果 。
罗建国在侦办该集团总经理等5人贪污案时 , 发现这一情况 , 便主动向该集团负责人提出 , 他来帮忙追回这23万余元 。 此后 , 罗建国以嘉禾县检察院反贪局受上述某集团委托的名义 , 用雷某涉嫌行贿罪要挟 , 逼雷某将23万余元退给某集团 , 雷某被迫同意 。
雷某在证言中描述 , “罗建国对我软硬兼施 , 还威胁我如果不把这笔钱退出来 , 他们检察院就会抓我 。 经过与罗建国多次交涉 , 我答应了 。 ”
2015年1月 , 在郴州市中天大酒店附近 , 雷某将22万元现金交给罗建国和其同事 。 次日 , 他们将其中的8万元交给某集团 , 把剩下的14万元公款予以截留侵吞 , 每人各分得7万元 。
今年7月23日 , 湖南省资兴市法院对罗建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罗建国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21万元 。 罗建国退缴的贪污所得赃款7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罗建国违法所得11万元 。
【强奸犯|湖南一反贪局长获刑5年:一步步“指导”强奸犯脱罪】宣判后 , 罗建国不服 , 提出上诉 。 今年9月29日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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