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湖南一反贪局长获刑5年:一步步“指导”强奸犯脱罪( 二 )


此外 , 在办理上述行贿、受贿案件中 , 罗建国还约见一位未被立案的陈姓当事人 , 以办案辛苦为由索要了10万元“辛苦费” 。 从事巡视工作的在案证人刘某曾坦言 , 办案人员敢这么要钱 , 日后肯定会出事 。
以威胁抓人方式给国企讨钱 , 私吞大部分
身为反贪局长 , 罗建国却一次次再现了“腐败分子反腐败”的影视剧情景 。 2019年4月 , 他被嘉禾县监察委员会留置 。 除了涉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 , 罗建国还涉贪污罪 。
2014年7月 , 嘉禾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家出资企业 , 以下简称“某集团”)办理一宗承兑汇票融资业务 , 在结算费用时 , 该公司多划给雷某等人23.6万余元 , 后经多次追要未果 。
罗建国在侦办该集团总经理等5人贪污案时 , 发现这一情况 , 便主动向该集团负责人提出 , 他来帮忙追回这23万余元 。 此后 , 罗建国以嘉禾县检察院反贪局受上述某集团委托的名义 , 用雷某涉嫌行贿罪要挟 , 逼雷某将23万余元退给某集团 , 雷某被迫同意 。
雷某在证言中描述 , “罗建国对我软硬兼施 , 还威胁我如果不把这笔钱退出来 , 他们检察院就会抓我 。 经过与罗建国多次交涉 , 我答应了 。 ”
2015年1月 , 在郴州市中天大酒店附近 , 雷某将22万元现金交给罗建国和其同事 。 次日 , 他们将其中的8万元交给某集团 , 把剩下的14万元公款予以截留侵吞 , 每人各分得7万元 。
今年7月23日 , 湖南省资兴市法院对罗建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罗建国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21万元 。 罗建国退缴的贪污所得赃款7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罗建国违法所得11万元 。
【强奸犯|湖南一反贪局长获刑5年:一步步“指导”强奸犯脱罪】宣判后 , 罗建国不服 , 提出上诉 。 今年9月29日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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