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000多平米店铺经营近10年拒交租金!三度对簿公堂,房东却输了官司( 四 )


南京|4000多平米店铺经营近10年拒交租金!三度对簿公堂,房东却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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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000多平米店铺经营近10年拒交租金!三度对簿公堂,房东却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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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空置的铺面和服务台
契约精神与合同条款孰轻孰重?
出租方承担了4000多平方米物业的所有租金成本 , 承租方反倒不用花一分钱租金就使用了物业10年 。 常理上讲 , 这的确是有违契约精神 。
对此 , 知名房地产律师、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向镁编分析认为 , 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 , 合同要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南京中院这一判决显然有违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 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主流导向 。
他表示 , 即便如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宣判结果 , 作为承租人在经营10年间持续获得利润 , 却无需支付出租成本 , 这也和经济市场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悖 。 真知味应该就企业每年获利收入作出进一步举证 , 以此证明实际情况 。
“该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自由裁量权 , 但是在平衡各方权利的时候存在着明显的失衡 , 而且违背基本的生活常识 , 这是绝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的 。 最核心的是诚实信用原则 , 这是合同签署的灵魂 , 也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的 。 没有对价的合同 , 在现实中是非常可笑的 。 ”张茂荣律师直言 。
此外 , 《合同法》还有一个公平原则 , 合同的双方都是有对价的 , 租赁方的目的是取得房屋经营获利 , 出租方为的是获取租金 , 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 如果租赁合同按照一审和再审的观点 , 起租期限都没有开始算 , 这就相当于在出租方证明“全面正式营业”之前 , 承租方都可以免费使用 , 而不用支付对价 。
张茂荣律师认为 , “一方实际提供房屋 , 另一方实际使用却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 这无论按照合同法 , 还是按照生活常理 , 都是说不通的 , 是用良知都能判断的事 。 但目前双方当事人义务却依然完全失衡 。 ”
采访人员|吴若凡 编辑|魏文艺 何小桃 肖勇
校对|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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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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