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春|叔侄纠纷法院29年未判决真相揭晓:撤诉报告被指造假,法院称程序确有问题( 三 )


2018年12月25日 , 针对被法警打伤一事 , 吴晓清向丹徒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报案 。 2019年9月17日 , 该派出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 同年12月2日 ,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对丹徒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的终止调查决定予以维持 。
随后 , 吴晓清提起刑事自诉 。 2020年5月27日 , 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 9月28日 , 吴晓清收到了丹阳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1刑初330号《刑事裁定书》 。 丹阳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 被告人马某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法警 , 因吴晓芳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门口信访 , 马某受单位指派维持现场秩序 , 吴晓芳的控诉缺乏罪证 , 又提供不出补充证据 , 因此驳回起诉 。
10月9日 , 吴晓清表示 , 目前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事到如今 , 我们一家只希望法院能够查清楚《撤诉报告》到底是谁伪造的 , 并在对1991年案件作出公正判决的同时 , 调查出伪造真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同时我们也希望法院在调查清楚此事后 , 给我们一个真诚的道歉 , 解开我们家29年的心结 。 ”吴晓清说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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