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影视剧中常出现的三堂会审,是哪三堂?( 二 )


随着大理寺杂按、尚书刑部、御史台三大中央司法机构的建立 , 组建成立了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法制机制体系 。三法司 , 即互相协助 , 也同时互相监督 。 这既是武则天想出的为加强封建帝王统治的有效方法 , 也是作为唐朝时期极具代表的法制制度规范 。三法司的出现 , 更是颠覆了前朝秦汉时期的单一司法机构管理模式 。唐朝作为盛世 , 建立起的良好司法机构 , 与后期逐渐完善的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条款制度 , 一直持续到了后来的明清时期 。来到唐朝中后期 , 三司的设立已由政治方向转变为财政方面 。《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 , 以朱全忠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 。 三司之名始于此 。 ”三司更名为盐铁、户部、度支的财赋机构 。 掌管着全国各地的土地征税、钱谷贡赋 , 附属设15司 , 以检查督促三司工作 。这标志着以盐铁为首而构成的财赋部门 , 完善了当时国家财政体制政策 。在盐铁史下 , 还设有更细致的官职设立 , 下设盐监、盐场等下属机关 , 构成了一个圈外圈的强大财赋监督链 。古代影视剧中常出现的三堂会审,是哪三堂?
到后来的五代十国 , 设立为掌管财政的部门 , 直至宋代 。到了宋初 , 当朝掌权者直接将三司设立为财务行政机构 , 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皆是重臣 。同时还设立了统管三司的三司使 , 总揽财政收支 , 租赋及盐铁专卖等相关事务 , 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 , 被称为“计相” 。《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于唐末 , 五代特重其职 , 至宋而专掌财赋 , 皆以重臣领之 。 ”而出于这样的做法 , 更多的是削弱宰相的财权 , 巩固皇权统一 。三司在当时 , 上管财政大权 , 下负责皇帝 , 皇帝则是坐享其成 , 控制国库 , 成了背后的“大富豪” 。 但其实这种制度的确立 , 实质上侵害了六部的管理 。后来 , 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内的管理与控制 , 又制定出了“二府三司”制度 , 行政、财务、军事相互制约 。二府的制定 , 更是将宰相的职权再一次分割 , 对军事无过问权的宰相 , 而后又因三司的设立 , 更加无实权 。这样 , 就达到了削弱相权集中帝权的目的 , 二者此消彼长 , 加强了中央对下级的管理 。古代影视剧中常出现的三堂会审,是哪三堂?
而往后 , 历史的潮流所呈现出来的也同宋朝如出一辙的局面 , 分割权力是必然的结果 。从《明初三司会审制度考辩》我们可知 , 在明朝初期 , 朱元璋更是直接废除了丞相 , 将丞相所管的职责直接分管于六部 , 六部直属皇帝 。为了强化专制君权 , 创立了三司会审制度 , 分别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共同审理 , 最终裁判权交由皇帝 。地方上又设立布政司、按察司、都司来管控地方的民政、财政、司法、军事等 。《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 , 分隶兵刑钱谷 , 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 ”到了清朝 , 沿袭了明朝的三司会审制度 , 还另外增设了热审、秋审、朝审制度 。各个地方又设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 , 合称“三司” 。综合来说 , 唐代所初设的三司 , 奠定了以后司法行政合一的基础 , 标志着中国古代司法意识的出现 , 且为以后会审制度的建立 , 开辟了道路 。以大理寺为主要代表的三司 , 成为后来司法活动的代名词 , 包括后来明清时期 , 直接将三法司作为国家最高的行政司法部门 。电视剧中常出现的三堂会审 , 更多的则是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 , 简称“三司会审” 。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 大理寺为复核机关 , 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 。也就是说 , 刑部审判完毕后 , 交由大理寺复核 , 而都察院有权监督刑部的审理和大理寺的复核 。这三个机关相辅相成 , 既互相制约 , 也互相监督 , 体现了古代封建社会严肃的司法政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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