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侧翻掩压路边群众, 是“哄抢”还是“捡拾”

2020年9月15日下午 , 商城县苏仙石乡距安徽省金寨县铁冲乡1000米处发生货车侧翻掩压路边群众的事故 , 经商城县多部门全力救援 , 截至当天23:00完成全部救援 。 经对事故中伤亡人员核对核查 , 确认现场死亡2人 , 在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6人 , 另有11人受伤 , 其中4人伤势较重 。听到发生这样的事故 , 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第一时间认为这些人是因为“哄抢”货物而发生的事故 , 毕竟从新闻上看到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 。 后面经过官方调查发现是村民过来帮忙捡拾 , 而后 , 货主表示有一些掉落远处、深处的蒜不要了 , 于是村民打算捡拾回家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救人于水火是我国的传统美德 , 但是在实际中他人遭遇困境的时候 , 却有人落井下石 , 干些损人利己的事情 , 比如说哄抢他人财物 , 占为己有等行为 。读小学的时候 , 也经常听到住在国道旁边村庄的同学讲述这样的事情 , 各式各样的货物 , 很多村民见到别的村民去哄抢 , 觉得是白捡 , 不要白不要 , 就好像不去加入吃亏的是自己一般 。 许多人或许是抱着“法不责众”的想法参与哄抢的 , 认为这种行为因为参加人多而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其实 , 哄抢公私财物的行为 , 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抢夺行为 , 如果哄抢数额大 , 情节严重 , 那么就构成了侵犯财产罪 。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因此 , 聚众哄抢他人财物 , 构成聚众哄抢罪 。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 我们不能哄抢别人的货物 , 同时要对哄抢的人加以制止 , 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 , 晓之以“法” 。 即使货主放弃了货物 , 那我们就可以去捡拾了吗?我认为万万不可 , 因为道路是行车的地方 , 车来车往 ,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 万一发生事故 , 那我们便处于危险之中 。 千万不能因为贪小便宜就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 否则因小失大 , 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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