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第一创业广州一员工违规收警示函 承诺新三板打新收益( 二 )
协会建立证券经纪人数据库 , 向社会公众提供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经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现场核查 , 确认其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已经建立并能有效运行 , 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合理可行 , 证券经纪业务已经满足合规要求后 , 证券公司方可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
【中国经济网|第一创业广州一员工违规收警示函 承诺新三板打新收益】证券营业部在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前 , 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并接受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 。
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 , 应当至少包括证券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委托合同管理、执业前和后续职业培训、证书管理、行为规范、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以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等内容;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 , 应当至少包括实施该制度的证券营业部的选择标准和确定程序、实施该制度的基本步骤等内容 。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51号
关于对郭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郭帅:
经查 , 你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任职期间 , 向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 , 承诺新三板新股申购收益 , 并谋取不当利益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经纪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根据《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 , 《经纪人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广东证监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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