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实施方案》明确7个方面具体要求
一、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 。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 。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
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
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 。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 。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 。探索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 。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
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 。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 。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 。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 。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 。
健全要素市场评价贡献机制 。率先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 。深入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探索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
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 。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支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完善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机制 。试点能源领域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 。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
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 。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探索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 。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 。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 。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 。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 。
三、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
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 。支持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 。推动完善科研机构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政企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定向培养机制 。
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 。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 。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 。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
四、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 。支持以规则衔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 。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加强对重大疑难涉外商事案件的业务指导 。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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