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财经|获刑11年,重磅!某券商原副总裁贪污千万( 二 )


7.2013年 , 周跃利用其分管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的职务便利 , 以让浙江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提供第三方服务 , 与浙商证券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 , 从浙商证券支出225万元 。 浙江三创扣除税费等费用后 , 以报销发票、分销费的名义 , 返还被告人周跃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及宁波亿诚对公账户共计194.8万元 , 均归其个人非法占有使用 。
被告人周跃在被调查期间 , 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 案发后 , 被告人周跃通过家属主动退出赃款9574250元 , 调查机关从他人处追回赃款2175000元 , 共计追回赃款11749250元 。
2019年12月10日期 , 法院一审判决周跃贪污罪成立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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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2017年6月26日上市 , 13个月后的2018年7月24日 , 公告解聘周跃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董事会决议 。 这7月24日也正是判决书显示的周跃被监察机关留置的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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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行业务过程中 , 为获取专业服务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 在实践中一直存在 , 容易滋生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问题 。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具体业务规则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不正当竞争做出了明确禁止性规定 。 但因规定较为原则 , 难以完全堵住利益输送的漏洞 。 2018年6月证监会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 《意见》是针对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行为制定的专项规则 , 通过督促证券公司完善管控机制、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等方式 , 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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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财经|获刑11年,重磅!某券商原副总裁贪污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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