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恋人分手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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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恋人分手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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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恋人分手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章程通讯员云法宣)一对恋人在分手后签订《分手协议》 , 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 , 公司经营收入以及车辆等财产归男方所有 。 不料 , 事后 , 女方却没有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 导致男方无法取得相关财产 。 男方一气之下将昔日的恋人告上了公堂 , 要求对方赔偿他50万元损失 。 究竟《分手协议》有无法律效力?法院会如何判决这起纠纷?采访人员昨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 , 这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 , 有了最终判决结果 。
阿全、阿娇原为情侣关系 , 于2013年起同居 , 双方育有一子 , 一起经营服装生意 。
2015年5月30日 , 阿全、阿娇因感情破裂签订《分手协议》 , 约定儿子由母亲阿娇抚养 , 父亲阿全放弃抚养权且无须负责抚养金 , 二人所经营的公司及公司盈利、债务、奔驰车均由阿全接手 。 但事后阿娇既不转让公司股份 , 也不配合过户奔驰车 , 导致阿全事实上无法取得汽车所有权及公司经营权 。
阿全认为 , 无论是阿娇拒不履行《分手协议》 , 还是分得的共同财产有瑕疵 , 都客观上导致了他分得的财产远少于阿娇 , 他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同居共同财产 , 或者要求阿娇承担损失 , 为此诉至法院要求阿娇支付损失50万元 。
对此 , 阿娇辩称 , 两人当初同居时间较短 , 即使同居期间 , 阿全也没有对她取得的财产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 , 因此两人没有共同财产 。 而且 , 阿全并未出资及实际参与公司经营 , 公司亦未做相应的财务报表及资产结算 , 公司的利润及债务不清晰 , 且也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 阿全无权处分 。 至于阿全主张的50万元的损失没有计算标准 , 也没有法律依据 , 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 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 根据阿全的诉讼请求及阿娇的答辩意见 ,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大方面:
1.《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指出 , 《分手协议》中涉及对乾某公司财产、经营权、盈利、债务均进行了分配 , 但未能取得乾某公司的同意 , 侵害了乾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 但是 , 阿娇仅以部分条款无效否认《分手协议》的效力缺乏依据 , 依法不予支持 。 因此 , 《分手协议》为有效协议 , 但其中涉及乾某公司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
2.阿娇是否应当向阿全支付50万元?
法院认为 , 在《分手协议》签订时 , 乾某公司的资产价值约300万元 , 负债为30万元 , 阿娇的股权价值约148.5万元 。 股权的取得时间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 , 阿全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运作且未领取劳动报酬 , 故阿全依法有权参与上述股权价值的分配 。 同时 , 阿娇代为清偿的30万元债务 , 应当予以扣除 。
因此 ,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乾某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分手协议》的履行情况 , 法院判决阿娇向阿全支付50万元 。
一审宣判后 , 阿娇不服提起上诉 。 广州中院在一审法院查明认定的事实基础上 , 认为从分手协议的签订背景及约定内容分析 , 一审法院支持阿全要求阿娇支付5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 为此 , 广州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 。
民法典小课堂:
明确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
经办法官指出 , 非婚同居关系 , 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 , 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 , 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关系 。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 , 同居男女之间并没有相互的继承权 , 同居的时间越长财产混同程度越高 , 析产就越困难 。
实践中 , 男女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 , 往往会签订协议书 , 就解除同居关系及子女、财产处理等问题予以约定 。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书 , 另一方可以就履行协议诉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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