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肖飒: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红线不适用于金融机构( 二 )


事实上 , 相较于民间借贷的合同主体 , 金融借款合同的融资主体需要一定资质与条件 , 其承担风险的能力显然更强 。 因此 , 在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 , 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不受此限而仍由金融审判意见调整的体系具备合理性 。
但是 , 考虑到金融审判意见24%数值的出处 , 笔者认为 , 为匹配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规定 , 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存在出台新规下调之可能 。 以中国司法解释效力溯及既往的施行模式 , 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关注高息贷款业务的存续与处置问题 , 为避免信赖利益受损 , 将具备诉讼条件的部分业务尽早诉至审判机关亦不失为解决问题的良策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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